根据与相关外国驻上海总领事馆达成的工作合作协议,前往法国、德国、希腊、奥地利、丹麦、荷兰、捷克、卢森堡、俄罗斯、匈牙利、罗马尼亚、葡萄牙、西班牙、阿联酋、土耳其、伊朗、埃及、墨西哥、秘鲁、巴西、阿根廷、乌拉圭、智利、印度、韩国、新加坡、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美国使用的涉外公证书、商业文书可委托上海外事服务中心代办领事馆的领事认证(完成双认证)。(截止2012年9月)
当事人在申办上海外办领事认证时,可同时委托代办领事馆领事认证手续。
上述国家以外其他国家驻沪领事馆领事认证,由当事人自己前往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