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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证

2016年3月4日 10:40
 
 

1.1如何为自己申请适当的来华签证?

答:当您受任即将赴华工作时,为自己申请一个适当的签证将十分方便您在华期间的工作和生活。如果您是领事官员,您应为您和您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外交签证;如果您是领馆的行政技术人员(包括持外交护照的非领事官员),则应申请公务签证。

您的父母、岳父母、成年子女或兄弟、姐妹以及其它非直系亲属中如有人将与您一起来华随任长住,您可为他们申请“W”普通签证。

根据中国法律,领馆人员应于来华赴任之前,在中国驻外签证机关办妥相应的来华签证。


1.2持有效签证入境后,是否应申请换发新的签证?

答:中国政府规定,长期签证一般由国内的签证机关签发。上海负责为领馆领事官员、行政技术人员签发签证的机关是bte365官网。

当您在中国境外取得来华签证后,请确认签证的有效期和允许的入出境次数。多数情况下,中国驻外使领馆会根据您赴华工作的情况,为您签发“一次入境,有效期90天,停留天数000”的外交或公务签证,因此,当您到任后,应在入境后规定时间内请领馆以照会方式通知上海市外办,为您申请换发新的、允许多次入出境的长期签证(与中国政府另有约定的国家除外)。


1.3如何申请新的签证?

答:根据中国政府与派遣国政府达成的协议,不同国家的领馆人员所持来华长期签证的停留期是不同的。当您和您的家属从上海市外办(或中国驻外使领馆)获得长期签证后,应特别留意签证的停留期。如您在签证停留期满之后仍须继续在领馆工作,应在原签证停留期到期之前15天,通过领馆以照会方式向上海市外办申请办理新的长期签证。


1.4提出申请后多长时间可获得新的签证?

答:上海市外办自收到领馆照会和有关材料之日起,将在5个工作日内为您办妥新的签证。在此期间,如您有任何表明身份的需要(如外出旅行等),市外办可给予必要协助。


1.5领馆人员离任前是否需注销其持有的签证?

答:领馆人员任职期满离华前,无需将其所持的长期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送市外办注销。

 

1.6领馆人员如更换护照,是否应申请办理签证转移手续?

答:您在华任职期间,如果遇有更换外交或公务护照的情况,应及时申请将您原护照上的有效签证转移到新的护照上。您可在签证有效期内,请领馆以照会方式向上海市外办提出签证转移的申请。请注意,递交申请材料时请一并附上您原先的护照和新的护照。

 

1.7领馆人员在中国出生婴儿的签证如何办理?

答:首先,恭喜您喜诞麟儿!但也别忘记为他/她办理在中国的签证手续哦。您可请领馆以照会方式向上海市外办提出申请,附上您孩子的护照、中国出生证明复印件以及您的身份证件和护照的复印件。市外办自收到领馆照会和有关材料之日起,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您孩子的签证。

 

1.8与中国有互免签证协议国家的领馆人员到任后是否需要办理签证手续?

答:中国政府和某些国家政府之间有互免签证的协议,因此,这些国家的领馆人员来沪任职,不需要事先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他们抵任后,请领馆在5个工作日内以照会方式通知上海市外办,同时附上其护照有关信息(含入境记录)复印件。市外办将根据领馆的照会为上述人员办理身份证件(详见身份证件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