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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庭服务人员

2016年3月4日 10:29
 
 

11.1去哪里雇用中国籍家庭服务人员?


答:当您携家眷来上海任职后,可能需要雇用中国籍人员在您的家里从事家庭服务工作,如担任您的私人翻译、秘书、教员、花匠、司机、保姆、厨师、清洁工等。

根据中国外交部规定,凡享有外交或领事特权和豁免的机构和人员雇用中国籍家庭服务人员,都应通过指定的机构办理劳务派遣或劳动就业登记手续。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以下简称“服务处”)是上海市政府指定的专门为外交领事机构提供人员服务的单位,您可委托服务处为您介绍合适的服务人员,为其办理劳动就业登记手续,取得合法的工作许可。

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地址:延安西路65号国际贵都大饭店办公楼606室(近华山路),电话:62483490,传真:62483641


11.2雇用中国籍家庭服务人员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您只需签发一份用人委托书,将用人需求提前告知服务处,服务处的人力资源部会在3天内安排合适的候选人员供您面试。当您选定人选后,您可委托服务处,根据中国的劳动法与被雇人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合同中应包括工时、工作范围、工资、社会保险、解雇、假期、用工期限、纠纷解决办法等基本内容。


11.3服务处为中国籍家庭服务人员提供哪些服务?

答:除了办理劳动就业登记和劳动资格认定手续等事项外,服务处还依据法律和本市有关规定,为您提供各项人力资源服务,包括:提供中国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为中国籍家庭服务人员代理各类社会保险事务及代征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中国籍家庭服务人员提供劳动纪律和职业教育培训;如遇劳动纠纷或争议,还将代表合同一方接受诉讼,或者代表中国员工与雇主就有关纠纷和争议事项进行居间协调。

 

11.4能否雇用派遣国公民担任私人服务人员?

答:上海拥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中方鼓励领馆人员更多地雇用本地人士从事简单的劳务工作。如果您确有特殊需要聘用本国籍公民担任您的私人服务人员,必须事先为其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取得“Z”工作签证。您不得雇用短期来华旅游的本国籍人士或在华留学生担任您的私人服务人员。

 

11.5可否雇用具有第三国国籍的人士担任私人服务人员?

答:中国政府原则上不接受领馆人员雇用第三国国籍公民为私人服务人员。如果您有特殊理由需要雇用第三国国籍的公民担任私人服务员,可以请领馆照会市外办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获准后被雇人员可凭您的邀请信、领馆照会、市外办同意函和相关材料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Z”工作签证。  

 

11.6外籍私人服务人员是否可以免除外国人劳动就业许可和居留登记的义务?

答:外籍私人服务人员不能免除中国法律所规定的外国人登记和居留许可义务,应按照中国政府有关外国人在华居留、就业的管理规定,依法取得劳动就业许可,并向本市公安机关办理居留登记手续。

 

11.7 外籍私人服务人员在沪劳动就业由哪个政府部门管理?

答:外籍私人服务人员的劳动就业由上海市外办负责管理。您在沪任职期间如需雇用外籍私人服务人员,应事先得到市外办的认可。

 

11.8  外籍私人服务人员如何取得来华签证?

答:外籍私人服务人员必须事先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取得“Z”工作签证后方可来沪任职。申请签证时应按中国驻外使领馆要求,提交领馆出具的邀请函、与雇主签订的雇用合同等相关材料。遇中国驻外使领馆要求受雇人出示上海市外办出具的同意函时,领馆可及时与市外办联系。

 

11.9外籍私人服务人员抵沪后如何办理劳动就业许可和劳动用工登记手续?

答:外籍私人服务人员在境外取得来华工作的签证后,应在签证的有效期内入境。领馆应于其入境后10个工作日内照会上海市外办提出雇用申请,并附上该受雇人员的护照、入境签证、工作合同复印件等。市外办将依据有关规定,对领馆提交的上述文件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是否同意的意见以照会形式答复领馆。同时将会提醒其持复照前往服务处办理劳动用工登记。

如需要,服务处工作人员可陪同其前往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11.10外籍私人服务人员的工作期限是否有限制?

答:外籍私人服务人员的工作期限应在雇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中方将根据雇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期限,每年更新受雇人员的劳动就业许可,每次有效期为一年。

此外,外籍私人服务人员的任职期限应与雇主在沪任职的期限相一致,一旦雇主离任,外籍私人服务员的劳动就业许可也随之到期,不再延长。

 

11.11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工作签证延长和居留许可登记需携带哪些材料?

答:外籍私人服务人员首次前往服务处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和委托办理工作签证延长、居留许可登记等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市外办同意领馆人员雇用外籍私人服务人员的照会

•领馆为此事向上海市外国机构服务处出具的照会

•领馆人员与受雇人员订立的雇用合同复印件

•受雇人员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有效护照和签证原件

•受雇人员在沪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 

•6个月内2吋半身正面免冠照2张

•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申请表和外籍私人服务人员登记表

•工作期限三个月以上者还应提交体检证明。

 

11.12外籍私人服务人员如何办理更新劳动就业许可的手续?

答:劳动就业许可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外籍私人服务人员遇更新劳动用工许可、延长工作期限等事宜,可凭领馆为此出具的照会直接前往服务处办理(所需材料同上)。

 

11.13外籍私人服务人员如何取得体检证明?

答:外籍私人服务人员如在华工作3个月以上,需提交相应的体检证明。体检证明可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证地址:金浜路15号,电话: 62688851,请提前预约。

 

11.14已在华就业的外籍人士可否转而受雇于领馆人员?

答:根据中方有关规定,已在华就业的外籍人士不能直接在我国境内改变任职单位转而受雇于领馆人员及其家庭。

 

11.15外籍私人服务人员的配偶或随行家属可否随任来沪长期居住?

答:外籍私人服务人员在取得就业许可的前提下,其配偶或随行家属可以随任来沪居住。但是来沪之前,应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妥相应的“S”随任签证。

 

11.16外籍私人服务人员的配偶或随行家属如何办理就业者家属的居留许可和延期手续?

答:外籍私人服务人员的配偶或随行家属可以随同来沪共同生活,并以就业者家属的身份办理相关签证和居留许可。有关手续可委托服务处代为办理。领馆应为此出具家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11.17外籍私人服务人员结束任职需要办什么手续?

答:一旦外籍私人服务人员任职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领馆应及时照会服务处。服务处将做好外籍私人服务人员离职的登记工作,并协助该人员办理相应的居留许可注销等手续。

任职期满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有关人员应在签证到期之前离开中国。

 

11.18外籍私人服务人员在沪工作期间需要办理相应的商业保险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外籍私人服务人员在沪工作期间,可以根据需要办理商业保险。服务处可以提供相关代办服务。

 

11.19外籍私人服务人员办理居留许可或签证延期是否需要支付费用?

答:外籍私人服务人员办理居留许可或签证延期,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将按规定收取相应的签证、制证等费用。服务处也将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重要提示:领事机构雇用外籍人员的相关规定可参考《领馆事务效率手册》一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