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与市外办联系
市外办是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对外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外办领事处专门负责与外国驻沪领馆的联络,处理包括礼宾安排、为领馆执行职务提供必要协助、为领馆人员颁发签证、办理身份证件以及与特权豁免相关的各类事宜。
6.2、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联系
上海市公安局所属的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是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理与在沪外国人有关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为外国人颁发各类普通签证、居留许可;在沪外国人的社会治安管理等有关工作。
6.3、与政府其他部门联系
领馆为执行领事职务,可以直接与市政府各委、办、局和区政府的外事部门联系。领馆官员如拟拜访市政府有关委、办、局领导和各区政府领导,领馆可自行联系安排。
6.4、与司法机关联系
领馆为执行领事职务,可以直接与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的外事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