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开设银行帐户
领馆设立后,可直接向有关银行申请开立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领馆应向拟开户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1)开设银行账户的申请(照会);
(2)领馆馆印样式;
(3)领馆馆长的“领事证书”和“领馆人员身份证件”;
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上述第(3)项资料,市外办将视情给予必要协助。
4.2、外汇兑换
领馆可将合法的外汇资金兑换成人民币使用,也可将合法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或汇出境外。领馆人员及随任亲属可凭“领馆人员身份证”或“居留许可证” 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结汇、存取现钞等业务或持有效凭证办理外汇汇出。
中国政府对旅客携带外币和人民币现钞出入境有明确限制,超额携带的现钞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根据海关规定办理(详见“海关申报与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