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接收申报单位外事专管员通过因公出国(境)综合管理系统上报的出访团组资料及其纸质材料。网上报送材料和纸质材料都送达的出国团组才可进入办理状态。
(二) 出国管理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缺材料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团组进行电话告知。副厅局级以上人员需报上级批准的,其审批时间视情况适当延长。
(三) 党政机关副厅局级(含)以上人员出访任务,经市外办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或审核。
(四) 申报事项如获批准,市外办出具“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同时,申报单位外事专管员将会收到手机短信提示。
(五) 任务批件由申报单位专管员签收,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人员代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