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聘(邀)请单位推荐,填写《白玉兰纪念奖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附推荐材料),经主管或分管领导签署盖章后上报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并由主管或分官领导签署盖章后报市政府外办,经市对外表彰评审联席会议评审后,由市政府外办审批。一般情况下,从未获奖者应申报“白玉兰纪念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