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聘(邀)请单位初选,经局级主管单位推荐,填写《白玉兰荣誉奖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附推荐材料),由主管或分管领导签署盖章后报市政府外办,经市对外表彰评审联席会议评审、市政府外办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一般情况下,“白玉兰荣誉奖”从“白玉兰纪念奖”获奖者中产生,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