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双边领事关系条约,在外交部的授权下,代表上海市政府处理与外国各驻沪领事馆有关的事宜;协助做好外国驻沪领事馆的建立、关闭及等级变更工作;为领事官员执行公务提供便利;对本市各部门、各单位与领事馆交往进行指导,促进本市与派遣国的经贸、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受理领事馆人员以及临时来华人员的外交、公务、礼遇签证的申请,对外事服务中心受理领事认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