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本市与亚洲大洋洲地区的友好城市和其他城市间全方位的友好交流和合作,具体包括建立友好城市、友好省(州、府、大区、县)的磋商、报批以及基层单位建立或开展友好区县或友好关系活动的审核与指导,负责本市与友好城市及其他城市之间开展交流与合作,为推动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辟项目、拓展渠道、牵线搭桥、组织协调、提供咨询和服务。兼管上海国际友好城市交流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日常工作。